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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医院南侧道路工程项目

公告日期: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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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中心医院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备案。以兴行审发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心医院南侧道路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中心医院南侧 
2.工程规模: 工程: 项目对中心医院南侧道路起点为既有道路东跃街,由北向南延伸,终点与规划道路相交。道路全长378.464米,红线宽度14米,双线2车道,其中:机动车车道宽7米,两侧人行道宽各2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宽各1.5米。排水为雨污分流,其中:雨水排水管线长约390米,污水管线长约38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2005622001001 中心医院南侧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对中心医院南侧道路起点为既有道路东跃街,由北向南延伸,终点与规划道路相交。道路全长378.464米,红线宽度14米,双线2车道,其中:机动车车道宽7米,两侧人行道宽各2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宽各1.5米。排水为雨污分流,其中:雨水排水管线长约390米,污水管线长约38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60
4.工期要求:2020年06月05日 开工至 2021年05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及以上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不提供信用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请于2020年5月24日15时00分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转账或电汇、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交纳时间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效。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 号:303873417488,电 话:0427-8650032 。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6.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27日 09: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 
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进行远程开标,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5月04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招标人: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人: 冯凯

电话: 13842744447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炫特区A座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427-3267767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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