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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2021年行车记录设备及配套物资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2021/2/6 17:01:00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行车记录设备及配套物资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通用设备备件。

6.采购内容:行车记录设备及配套物资。(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万伍仟叁佰元整(小写:35,300.00元)。

8.交货地点: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多地点送货)。

9.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

1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自甲方下达订单后按照“用户需求”内规定时间完成当批次供货。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交货期限供货,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及时供货,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23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24日11: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

五、质保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或无法按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乙方延迟交货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包含货物质量不合格或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经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验机构或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等)检验不合格或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不予处理或拒绝送交第三方机构检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如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因货物通过甲方验收而免除责任,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换货或退货。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出现部分不供货或全部不供货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需向第三方另行采购的,所产生的采购成本、费用、货款差价应由乙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支付直至补足为止。

6.按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均有权从应付货款中预先扣除。

7.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33031573
信息来源:沈阳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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