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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2021年一号线十三号街车辆段食堂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2021/2/6 17:01:00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一号线十三号街车辆段食堂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办公设备类。

6.采购内容:食品净化机。(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小写:330,000.00元)。

8.交货地点:十三号街车辆段。

9.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

1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应取得食品净化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加盖制造商公章)供甲方审核。。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交货期限供货,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及时供货,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警告处理。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1年2月4日11时30分(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1年2月4日16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95%合同款。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无息)。

五、质保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或无法按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乙方延迟交货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王德斌

电 话:024-22663112
信息来源:沈阳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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