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2021年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二)
公告日期:2021/2/6 17:01:00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二)。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 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印制类 。
6.采购内容:防护服、医用隔离面罩等。(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叁万伍仟壹佰捌拾元整(小写:835,180.00元)。
8.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四环内任意指定地点,不少于10个) 。
9.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
10.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
11.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 2021年2月3日10:00时,踏勘地点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地铁大厦0121会议室,请携带防护服、医用隔离面罩、医用手套,医用额温枪,免洗消毒洗手液,酒精消毒湿巾、防雾湿巾等7样投标样品 。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交货期限交货,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及时供货,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须在现场踏勘时向甲方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审核,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做出警告处理。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4日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4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
五、质保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 6 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或无法按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乙方延迟交货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王珺
电 话:024-22661463
信息来源:沈阳地铁